一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单元入户门厅内,车主被要求立即整改。
红网时刻新闻11月27日讯(通讯员 寻艳 记者 刘惟烜)11月27日,浏阳市某住宅小区一男子将一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单元入户大厅内,被消防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联合浏阳市荷花街道,在对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单元入户门厅内,不仅堵塞了疏散通道,还存在火灾隐患。消防监督员立即通过小区物业,联系到车主邓某,在电话中向其阐明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入户门厅的危害性,要求其立即整改。
“墙上贴了这么大的字,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我们看了几个单元,还是发现有个别地方,电动车停得不规范。你们还是要加强巡查、劝导,如果电动车在这里忽然起火,火势将迅速蔓延至楼上,整栋楼都非常危险。”消防监督员向物业科普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单元电梯入户门厅的危害。
消防监督员表示,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单元电梯入户门厅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车主邓某下达了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浏阳消防将联合多部门,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问题,将电动车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来源:红网
作者:寻艳 刘惟烜
编辑: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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