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7日讯(记者 吴公然) 11月2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学生成长环境不断变化,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并呈现出低龄化、检出率上升两大态势。目前,湖南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还存在着工作体系不完善、制度建设不健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不够、全社会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有必要开展本次立法。
《若干规定(草案)》从学校全员促进、心理健康课程资源、心理健康事件处置、特殊群体和重点时段关爱、学生朋辈互助、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专门场所建设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等方面,对学校应当承担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指南和法律保障。
《若干规定(草案)》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应当承担的七项义务;明确了学生应当树立和践行自己是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主动及时向老师、同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并寻求帮助。
《若干规定(草案)》从医疗资源供给、医教协同、社会环境净化、新闻媒体监管、舆情引导和应对、心理咨询机构义务、心理健康工作伦理以及安全保密机制等方面,对其他主体的责任作出规定,力求形成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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