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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摘要】
【V讯】
【1】湖南拥有千万元净资产的高净值家庭2.26万户,同比减少0.9%,排在全国第14位。拥有600万净资产的富裕家庭数量为5.88万户;拥有亿元净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为1340户。
【2】12月15日,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务工人员预约购票服务上线,符合条件的旅客朋友可通过专区预约购买2025年春运期间往返车票,重点群体旅客春运出行将更加便利。
【3】12月15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迎来重要里程碑时刻,年旅客吞吐量突破3000万人次大关。据数据统计,通航35年来,长沙机场累计运送旅客超3.65亿人次。
【评论】
12月15日,澎湃新闻报道,张某和妻子离婚后,与女儿鲜少联系,去世前一直是由其妹妹照顾。张某过世后遗产房屋过户给女儿。无锡滨湖法院判决张某女儿向姑姑适当分予遗产。这一纸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存在严格的顺位,不同顺位的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一般情况下,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方能继承。
本案中,老张过世后,其女儿小张即成为老张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老张夫妻离婚后,小张随母亲生活,从此与其父亲老张鲜少联系,老张中风后卧床不起,小张也未前去照顾父亲,替老张端茶送水,看病拿药,老张的妹妹不忍心,将其带在自家照料,不离不弃,直至去世,还给办了身后事。由此可见,作为老张的女儿,小张并未尽到一个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也未对患病父亲提供行动或经济上的更多关心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该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小张父亲生前特别是生病的3年间,都是由姑姑加以关心照顾陪伴,给予临终关怀并办理殡葬事宜,所以其姑姑可以视作对被继承人、其父亲老张扶养较多的人,应适当分得遗产。
老张妹妹照顾卧床哥哥三年分得部分遗产,这一判例在当下社会具有标本意义。它体现了法律对良善之人的鼓励和肯定,向社会公众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善良的行为不会被忽视,也不会被辜负。
来源:红网
作者:秦舷 曾慧 彭浩 刘铮(实习生)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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