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分布图。图/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红网时刻新闻6月18日讯(记者 李璐 通讯员 陶佳)近日,《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秸秆综合利用基础和露天焚烧实际情况,将湖南省划分为3类禁烧管控区。
《方案》明确,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限烧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遇到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等5种情况,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根据《方案》要求,湖南耕地总面积864.2万亩,其中,禁烧耕地面积4879.0万亩,占比83.2%;限烧耕地面积985.2万亩,占比16.8%。
《方案》将湖南省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禁烧管控区。Ⅰ类管控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Ⅱ类管控区包括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Ⅲ类管控区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州)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同时,《方案》规定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耕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要严格按要求划入禁烧区。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14个市州的具体划定方案,其中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自主决定实行全域禁烧。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陶佳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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