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13日讯(记者 向黎安)近日,有网友通过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咨询“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回应。
网友提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具体标准根据测算情况合理确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请问,该条款应如何理解?
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按湖南省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结合测算结果,当前执行标准为16000元;
二、二、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的政策,参照第一条对应起付线,执行标准为8000元。
如有疑问,可咨询上级部门;若您后续仍有医保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需求,可随时拨打我局服务电话0737-5666259,我们将为您提供细致解答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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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向黎安
编辑:李洁-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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