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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多种服务供给 湖南拟立法促进社区治理水平提升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罗瑛瑗 编辑:黄飞飞 2025-11-28 13: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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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 通讯员 罗瑛瑗 长沙报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11月27日,《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草案)》(简称《若干规定(草案)》初次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这部备受期待的法规草案,直击当前社区治理力量分散、服务供给不足、群众诉求响应滞后等痛点,力求为居民更幸福、社区更和谐提供法治保障。

《若干规定(草案)》共二十二条,内容囊括治理原则和目标、社区党组织领导、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物业服务等多个板块,旨在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厘清权责边界、破解民生痛点。

其中,构建多元社区治理体系,明确社区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开展相关工作;明确城乡社区治理协调部门;厘清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职责;规范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定协助事项清单;引导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治理。

优化社区服务供给。围绕生活服务设施、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供给、友好场景建设、困境儿童服务、留守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服务、物业服务、网格化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其中,针对部分劳动者面临的“进门难”“停车难”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劳动者友好场景建设;针对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有关部门进入住宅小区执法、服务权责清单制度,支持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以及对无维修资金的物业酌情给予补贴制度。

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社区建立群众利益协调机制,通过议事协商会、恳谈会等协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协商。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收集居(村)民意见、建议,协商解决,或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跟踪、反馈处理结果。完善12345热线办理制度,明确热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分类处置、异议协调以及跟踪回访和督查督办机制。

加强社区治理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已有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明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参与、配合所在社区的治理工作,面向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资源和设施,并规定了社区治理联系点等制度。明确加强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湖南现有社区5797个,如何管好这个庞大的系统组织,通过立法保障非常关键。”审议现场, 委员们表示,社区治理立法,要加强党建引领,进一步发挥社区居民自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确保大家的事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居民的权利,让社区变得更和谐、更有活力。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罗瑛瑗

编辑:黄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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