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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持续推进城市更新 一批重点片区改造项目将启动

来源:时刻新闻客户端 编辑:徐丹 2025-12-12 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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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26年起,全省启动一批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改造,实施一批补短板、惠民生、强功能项目。到2030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特色发展、治理投入、统筹协调。具体方案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5〕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主要目标

2026年起,全省启动一批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改造,实施一批补短板、惠民生、强功能项目。到2030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特色发展、治理投入、统筹协调,城市内涵式发展落地显效,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韧性提升

1.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实施城镇预制板房治理改造行动。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基础上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强化建筑保温材料管理。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推广装配式建筑与装配化装修改造。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构建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质量安全机制。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动态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强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稳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构建管网建设改造协调机制,推进“综合改一次”,完善长效运维管理制度。加强城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与第二水源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推进污水处理“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改革。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建立健全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适度超前建设公共消防、人防设施等防灾工程。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支撑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

(二)居住品质改善

3.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更新改造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老旧电力设施等,整治消除老旧小区及楼栋内安全隐患,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片区策划,推进老旧小区、危旧住房及其周边区域实施集中连片改造。

4.实施城中村更新改造。不搞大拆大建,“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快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5.开展完整社区创建。对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高频政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打造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先行区建设,到2030年,打造50个以上品质型便民生活圈社区。

(三)公共空间增效

6.推进老旧街区改造。推动老旧街区提质改造、功能转换、业态升级,建设活力街区。推进老旧商圈商业街区更新,优化设施、交通、空间等组织布局,引导商文旅体融合发展,丰富消费场景和业态。统筹推动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实施更新改造。

7.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更新改造老旧厂区,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

8.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建立健全多层级、全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科学预留相关设施用地或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发展普惠托育和多样化养老服务,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加快建设年轻人友好省份。推进产业园区和城区设施共享和功能融合。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临时安置、应急物资、急救设备保障,健全医疗应急服务体系。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科学拓展布局城市公共活动和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四)生态环境修复

9.实施城市生态修复。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城,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矿沉陷区,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修复保护城市湿地,推进城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不侵占或随意改变河湖水系,恢复和保持城市水系的自然联通和流动性,打造亲水空间。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安全再利用。

10.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因地制宜增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水平。鼓励开展立体绿化,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五)历史文化赓续

11.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衔接全国文物普查,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划定最严格保护范围。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强化老旧房屋拆除管理,除依法依规实行“一屋一策”改造维护和使用外,严禁以危险住房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历史建筑。构建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适旅化改造等合理利用路径,强化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

12.加强重点地区地段风貌管控。贯彻落实《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管控。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有序清理不规范地名。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三、实施路径

(一)坚持体检先行。坚持无体检不更新,结合实际开展专项城市体检,逐步拓展体检广度、深度,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的衔接。根据体检结果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作为城市更新工作重点,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市州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本地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重点任务、片区指引、更新时序等,将隐患突出、诉求强烈、条件成熟的集中连片区域划定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优先实施。有关空间管控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以详细规划为依据核发规划许可。发挥城市设计引导作用,建立多层级设计管理体系,明确各尺度核心管控要点。

(三)突出片区统筹。以更新片区为基本单元进行片区策划,统筹推进片区内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和运营前置,科学制定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功能业态、改造内容、更新项目等,划定实施范围,提出制定和调整详细规划的要求,明确存量资源盘活方式和资金筹集方式。

(四)抓好项目实施。根据更新片区策划方案要求,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各市州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审核并抓好项目储备,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依托储备库科学确定实施时序,制定年度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有序实施。

(五)加强监督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六)推动多元参与。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资本协调运行新模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和物业服务进家庭。持续建好用活“湘易办”,推动更多服务线上办、掌上办。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建立省城市更新智库,引导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更新改造,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城市更新的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居民参与议事、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机制建设。

四、支持措施

(一)加强规划支撑。在充分保障公共安全的条件下,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按不低于现状条件的原则进行更新。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老旧住房原拆原建等项目,在不改变主导用途、不侵害公共利益,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可按法定程序适当优化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二)完善用地政策。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保障。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既有建筑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不含建设期)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除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以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城市更新项目中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零星土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对加装电梯、充电桩(棚)以及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拆除违法建筑腾空土地等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免予办理用地手续。

(三)强化产权保障。对城市更新形成的不动产,土地和建筑物兼容多种功能且具备分割条件的,可按不同宗地范围、建筑区域或空间分层办理分割审批手续和权属登记,实行分区分层设权。支持既有建筑不动产权人与更新实施主体依据更新合作和转让协议,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转移预告登记,待更新完成后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城市更新项目权属关系复杂无法确定实施主体,但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情况确需更新改造的项目,相关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确定实施主体。各市州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或征而未拆的房屋产权问题。

(四)加大资金支持。各地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等。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推动金芙蓉投资基金在城市更新领域发挥作用。持续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五)优化项目审批。在项目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土地、规划审批豁免清单。城市更新项目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相关人等依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六)健全法规标准。研究推动出台湖南省城市更新条例。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技术导则、施工图审查要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等。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研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五、组织实施

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抓好指导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健全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支持建立省、市城市更新产业联盟和城市更新领域社会组织。各地要按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构建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政策统筹,强化资金等保障,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力戒形式主义,杜绝搞“花架子”,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时刻新闻客户端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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