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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百姓呼声》栏目上的发帖内容与官方回应。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5日讯(记者 翁子茜)近日,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留言,咨询新生儿户口登记问题。双牌县公安局表示,非婚生育新生儿,可以按随父或随母自愿原则,凭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登记。
网友咨询:结婚证日期晚于出生日期,能否落户
“网友2022031012236826”在咨询中提出:“当结婚证登记日比孩子出生日迟一年多,可不可以登户口?”该问题涉及非婚生育新生儿的户口登记政策。
部门回应: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需提供不同证明材料
双牌县公安局在回复中援引了《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明确答复:
登记原则: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遵循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可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
情况界定:父母结婚证登记日期晚于孩子出生日期一年以上,该新生儿界定为非婚生育新生儿。
所需材料:
随母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办理。
随父落户:除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的户口簿、结婚证外,还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特殊情况:若母亲的户口已迁至父亲户口簿内,则可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户口簿、结婚证直接登记。
温馨提示
双牌县公安局提供了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746-7727951(工作日9:00-17:00),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的市民在办理前先致电咨询,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畅。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据红网时刻新闻记者了解,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是备受关注的重要民生议题。随着各地户籍政策持续优化,相关程序已日趋规范、便捷。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户口登记条例》及各省市操作细则也确立了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户口登记权,这是保障其受教育、就医等基本公民权利的法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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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翁子茜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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