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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机制、增加满意度测评 湖南修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

来源:红网 作者:刘 容 张 涛 编辑:黄飞飞 2025-12-01 22:28:0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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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2月1日讯(记者 刘容 通讯员 张涛)12月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通过的《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发布有关情况。

原《条例》制定于1996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罗国宇在发布会上介绍,湖南此次修改对照上位法,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增加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增加满意度测评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增加常委会对上级国家机关在其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参照本条例开展监督的规定以及对监督中发现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有关单位处理的规定。

人大执法检查又称“法律巡视”,是保证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条例》强化执法检查的“后半篇文章”,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作了规定,明确“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执行决议的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党委,并反馈被测评对象”等内容,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

财经领域的监督一直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工作,《条例》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对政府债务情况的监督、对地方金融工作情况的监督等,其中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本级有关情况的报告,报告重点聚焦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等内容。

《条例》还增加常委会开展联网监督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贯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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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 容 张 涛

编辑:黄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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