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3月28日讯(通讯员 胡雨晴 尹旦警)3月27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承、罗某华、罗某俭、符某波、胡某、向某等人寻衅滋事罪、挪用资金罪一案。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罗某承、罗某华先后注册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和典当管理公司从事放高利贷业务,并吸纳罗某俭、符某波、胡某、向某等人为公司员工负责放、收高利贷业务,采取殴打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任意毁坏公司财务、堵门、滋扰、纠缠、言语威胁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讨债,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茶陵县人民法院将依据开庭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茶陵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惩处黑恶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