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3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玮师)为谋取钱财,以卖淫为诱饵,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近日,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某祥提起公诉。
黄先生是该案件的受害人。去年8月,他和一名叫“大雁子”的卖淫女相约在某酒店相会。孰料,他等来的不仅有“大雁子”,还有两位陌生男子,这两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周某祥。
“没有经过我同意,对方就进入房间并把门锁上,威胁我拿钱。我和对方根本没有发生任何关系,我当然不愿意支付任何费用。”黄先生说。
被拒绝后,李某和周某祥开始对黄先生言语威胁,并打黄先生耳光,最后抢劫黄先生现金人民币2480元。
经审查,自2018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某祥、“芳芳”、“大雁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狼”(另案处理)组织、指挥下,以卖淫为诱饵,诱使他人至宾馆后,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某祥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理应以涉嫌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注重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如遇威胁、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在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取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