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有人伪造公证文书,相关部门违法办理注销手续
福建长乐陈永品老先生在2011年去世,留下湖南宁乡一处房产。2018年4月,儿子陈诗章在办理房产产权手续时,惊讶地发现过世多年的“父亲”竟于当年1月份办了“委托”公证,委托一名不相识的男子注销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已故的老人怎么可能“死而复生”去办理委托公证?三湘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竟是有人伪造了公证处文书,还在相关部门顺利办理了注销手续。
■记者 杨洁规
离奇:过世7年后
父亲居然“死而复生”
“说收益不错,返租收益可达到8%。”老人的儿子陈诗章回忆说,2010年,有人告诉父亲,称湖南宁乡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有丰厚回报。2010年6月,父亲一次性付了36万多元,买下了位于宁乡市香江国际第一栋107号房,并与开发商湖南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湖南恒基房产公司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由于湖南恒基房产公司与建筑公司存在施工合同纠纷,导致产权证一直无法办理。2017年下半年,纠纷处理完毕后才可办理。
“承诺的租金基本上还是能到位,但2017年底开始,返还的租金就断了。”2018年4月,陈诗章就想收回房屋,自己出租。前往宁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证时,他被告知,2018年1月,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公证处委托的方式被注销了。合同注销备案后,湖南恒基房产公司直接将产权登记至了刚成立不到一个月的第三方公司名下。
“这绝不可能!”陈诗章说,早在2011年父亲就已病故,过世7年后不可能“死而复生”办理委托。
惊讶:委托书上有
已故老人“陈永品”签名
为了弄个究竟,陈诗章请了律师调查取证,调查的结果更是令他吓一跳:在2018年1月18日填写的《宁乡市商品房网签退房申请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上,陈颖航代签了已故父亲“陈永品”的名字,其中还有一份经过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陈颖航是谁?同样姓陈,却与过世的陈永品老人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是湖南恒基房产公司的员工,还是第三方公司的股东?”
陈诗章出示的“委托书”显示:陈永品委托陈颖航代为办理宁乡香江国际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及签署有关文件,包括注销、变更房屋商品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和预购商品房登记等多项手续。委托书上有委托人陈永品的名字和日期“2018年1月5日”。一份公证书上则写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公证处某公证员于1月5日对该份委托书进行了公证,证明陈永品在委托书上签了名,公证号为“(2018)长证内经字第130号”。
“父亲已经去世7年了,不可能有这样的事。”陈诗章出示了所在村委会的证明材料,证明陈永品已于2011年11月去世。而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公证处的回复显示,陈永品的“(2018)长证内经字第130号”并不是他们开具的。
调查:商铺多年前
就被人注销了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被注销的消息,在福建长乐当地不胫而走,不少同样投资了香江国际商铺的当地人赶到宁乡。一查才发现,预售合同早在2012年就已经被注销。
今年70岁的李堂顺,也是听信收益不错,在2010年拿出45万养老钱与其他5人凑了500余万元,一起取得了2至3楼3000余平米的铺面,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开发商老板的邻居、同乡,甚至还有兄弟。”
李堂顺说,2018年4月查询发现,他们的预售合同已于2012年被注销,且没有了任何存档资料。合同注销后,湖南恒基房产公司直接将产权转让给了陈泽强,2018年1月,陈泽强又将房产变更至第三方公司名下,“陈泽强是恒基公司股东。”
李堂顺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2012年7月,陈颖航曾向几位业主借了6张商品房发票原件,“很可能就是拿着发票去注销的。”
去年6月,陈诗章、李堂顺、林义机等人分别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法院一审确认
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
记者电话联系了湖南恒基房产公司的代表律师江中,他表示,公司与陈永品之间未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但具体不愿多说。
宁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负责人夏女士回应称,中心在办理陈永品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注销和转移登记行为,符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依法并无不当,“我们只做形式审查,只要有公证处公章、钢印、编号,通常会认可。人是否死亡,也无法查证。”
至于为何李堂顺等人在2012年注销的资料,都未存档,夏女士解释说,他们是按规定,在产权登记的相关资料注销满2年后不再保存。
“我们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夏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改进了工作方法,外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书,没有第三方在场,他们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今年6月,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宁乡市自然资源局为陈永品办理预告登记证明注销、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记者还从宁乡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已对陈泽强、陈颖航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