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非法捕捉石蛙 面临刑事处罚

2019-07-23 10:23:38 红网
作者:龙俊霓 杨叶舟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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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石蛙案。

红网时刻7月23日讯(靖州站通讯员 龙俊霓 杨叶舟)7月21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石蛙案,一男子非法捕抓石蛙90余只被刑事立案。

当天,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文溪乡有外地人来收购野生动物,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交易的两名嫌疑人抓获,经查,姚某认为抓石蛙拿出去卖,是个赚钱的好门路。连夜带着捕捉工具,到当地小河边非法捕抓了石蛙90余只,并通知会同县的黄某前来收购,被森林公安民警逮着正着。据姚某供述,自己刚从外地回来,不知道石蛙不能抓,没想到会触犯法律。

据森林公安民警介绍,在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中,不光是石蛙,许多种常见野生动物也受到法律保护,比如癞蛤蟆、麻雀、蛇、黄鼠狼、刺猬等,多达1700余种。

目前,这些石蛙已被放生,收购石蛙的黄某被处以3000元罚款,非法猎捕石蛙的姚某被刑事立案,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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