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7名党员干部因在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被查处

2019-12-09 11:35:17 红网
作者:朱继轩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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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株洲12月9日讯(通讯员 朱继轩)为有效推动全市产业项目建设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加快产业项目建设落地见效,更好地服务株洲经济社会发展,近期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日前,市纪委对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3起典型案例是:

醴陵市林业局正科级干部杨冬伟等3人违纪案

2016年,东城大道醴陵段项目征地时,由于醴陵市林业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在没有调查核实清楚山林权属的情况下,对醴陵市原仙霞镇油田村茶山组的林权登记申请予以通过并登记发证,致使所登记林权与80年代林业“三定”时该村油田组山林权证所登记的林权重叠,导致该村油田组村民与茶山组村民因林权权属发生纠纷,多次到东城大道醴陵段施工现场进行阻工,致使东城大道醴陵段征地拆迁中多赔付46万余元,并导致工期延误,造成了国家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醴陵市林业局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冬伟作为分管林改工作的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小刚、时任发证办临时负责人丁英姿不严格履行职责,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9年11月,杨冬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小刚、丁英姿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球等3人违纪案

2016年8月,时任株洲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球在某公司未报送建设项目备案材料的情况下,仅凭该公司提供的基本情况表、投资计划书和选址情况等资料,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上报了该公司新投资5000万元的统计数据,并请求株洲县发改局出具备案文件。时任株洲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李建文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违规受理该公司建设项目备案申请事项,并向县经信局出具备案文书。事后,魏球和李建文均未督促该公司完善备案手续,导致产生虚假项目,对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时任株洲县国土局朱亭中心所副所长李耀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用地建设时,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依法依规制止和查处,致使该公司违法占地新建840.8平方米厂房一栋。

2019年11月,魏球、李耀武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渌口经开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周群违纪违法案

2014年至2019年,周群在任株洲县渌湘投资发展有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建设的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东城大道渌口段项目建设方陈某、株洲县渌江风光带二期景观工程建设方丁某等多人的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罪。此外,周群还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2019年11月,周群受到开除党籍、幵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违法案件反映了有的干部纪法意识不强,在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推进,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阻碍了事业发展,必须坚决查处。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始终保持和发扬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在项目建设中再创新业绩。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建设一体推进,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干部在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株洲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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