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但绝对不松劲。
在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疫情倒逼公共卫生升级,我们必须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所谓“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我们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也须得从源头上加强控制,让预防关口前移,谨防“毒从口入”。
蝙蝠携带的寄生虫或传染病毒。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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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评估与完善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个问题,首先要问的是:侵袭数以万计无辜民众的“超级病毒”,到底从何而来?
《柳叶刀》关注新型冠状病毒的临床研究,在一篇文章指出,“2019新型冠状病毒很可能与中华菊头蝠携带的冠状病毒密切相关”。
还有文章称,“通过比较脊椎动物宿主的所有病毒的感染模式,发现水貂病毒显示出与2019新型冠状病毒更为接近的感染模式”。
2月7日,华南农业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穿山甲中分离出的毒株,与此次新冠病毒毒株相似度达99%。
现在被命名为2019-nCoV的新型冠状病毒来源,现在争议依然有,前前后后出现了多种说法,分别指向蝙蝠、蛇、水貂和果子狸,有待进一步科学确认。
这些都是专家们要研究的事儿,但无论是哪一种,就像SARS的中间宿主有果子狸,MERS的中间宿主有骆驼,此次疫情也来自于一场舌尖上的放纵。
初步信息表明,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可能是野生动物及其所污染的环境。结果是,人过于热爱“舌尖上的野味”,最终摊上了这场突如其来的瘟疫。
永州江华查货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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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发人深省,杜绝“舌尖上的野味”势在必行。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已经刻不容缓。
当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管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疫情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严密的封控隔离等。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也发出了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等倡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于湖南省而言,各地正纷纷采取有力举措,加强野生动物管控。
数据显示,截至2月7日,湖南全省林业部门共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901家,封控关闭展演场所44家,全面停办野生动物运输证明,侦破24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和51起行政案件,罚没、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8109只。
此次疫情为全社会敲响了贪食野生动物的警钟,一时的严格并非长久之计。“上医治未病”,非典之后“卷土重来”的野生动物之害,当为我们警钟长鸣。
市民捡获的猫头鹰,主动上交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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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引导人们自觉远离舌尖上的危险,我们更应反思以法律为载体的行为规则,这又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规的模糊性。我国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专门用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对非重点保护动物的规定却还相对模糊,如,大多数蝙蝠、鼠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都不是保护对象。
二是执法的随意性。譬如说,武汉华南海鲜市场买卖,各种野味应有尽有,执法部门又何在?
三是普法的滞后性。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别说老百姓不清楚,就是执法部门都可能不能完全厘清。又如,网售野味、网上直播吃野味等,就更是游离于监管之外,成了某些不守规则者猎奇和炫富的所在。
源头控制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只有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才能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用法律的钢牙利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病从口入》——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学生杜汉为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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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完善立法,考验相关部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来,要普及知识,划定红线,科学梳理,非重点保护动物也要纳入法律保护中来,消除法规的模糊地带。
二来,要拿出督导“紧箍咒”,该严则绝不姑息,全面防控食用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带来的危险,将这纳入到事关国民健康的战略问题上来。
三来,要强化协作联动机制,深度构建集民事、行政、刑事于与一体的责任体系,让责任范围无死角,责任位阶无缝隙,让法律之网真正疏而不漏。
以法治重拳,叫停“舌尖上的野味”。猛药去沉疴,以法律之力,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舌尖上的野味”,避免口腹之欲酿成大疫。
当然,杜绝野味,不仅要求法律能够执行到位,公众的文明意识与自发的监督和公益保护行动也是必不可少的。
无论是从维护人类自身健康的狭义理解,还是从敬畏生命、善待自然的人道高度,我们都没有理由再践踏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