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清溪镇:严抓污染防治 对露天焚烧秸秆予以处罚

2020-04-02 16:09:12 红网
作者:刘沙 编辑:吴思静
字号:

红网时刻4月2日讯(通讯员 刘沙)近日,韶山市清溪镇政府向两名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去年底,该镇村民彭某某、肖某某分别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被正在巡查的市环保局、镇政府和派出所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发现。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彭某某、肖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对两名当事人予以罚款。

据了解,清溪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镇、村禁燃禁烧巡查队伍,常态化开展巡查,通过微信群、宣传车、会议标语、志愿服务小分队等形式宣传普及环保政策知识,并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构建了全覆盖、多渠道、无死角的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对巡查中发现有秸秆垃圾焚烧行为的,进行及时扑灭、劝阻、教育等处置,对屡教不改、不听劝阻,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 “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为深化人居环境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下载时刻客户端浏览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