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1日讯(记者 郑涛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推出短视频普法节目——《“检”读民法典》,以轻剧情+解读的方式带您了解民法典的方方面面。
本期视频将对《民法典》第1254条中的“高空抛物”问题进行解读。
天上不常掉馅饼,但从天而降的砖头、瓶子、西瓜皮倒不少见。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头顶上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的关注。
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第1254条增加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一般性禁止规定,明确表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明确了如果能证明具体侵权行为人的,则只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但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的除外。
另外,该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未尽到该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款还规定,发生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直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从而赋予了受害人请求公安等国家公权力机关予以救济的权利。
来源:红网
编辑: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