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黄漫霞 黎红 米贝贝)近日,由常德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认罪认罚又反悔提出上诉案件,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加重刑罚六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明确告知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将本案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和量刑建议内容均告知给王某某,王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一审判决后,王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自愿认罪认罚后又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导致本案不具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条件,对被告人从轻量刑的依据不足。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法提出抗诉,以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于无正当理由的反悔上诉,检察机关坚决抗诉,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防止司法资源浪费,切实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