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有力量,3位外卖小哥喜获4.7万元执行款

2021-01-19 17:18:00 红网
作者:郑涛 谭王芳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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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月1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谭王芳)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一天办结3起执行异议案件和3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使3位外卖小哥喜获47000元执行款。

2018年,郭某、黄某、钟某3人陆续入职益阳某科技公司从事“饿了么益阳站”外卖配送工作。工作至2019年3月时,因该公司一直未与郭某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不承认与郭某等人存在劳动关系,郭某、黄某、钟某3人便先后离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某等3人在劳动仲裁请求被驳回后,将该公司诉至赫山区法院,并获得了胜诉判决。

2020年9月,郭某等3人向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该院查控,被执行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对外经营活动,但公司营业执照未注销,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1日,系张某等4名股东认缴出资注册,出资期限为2048年12月31日。经税务部门反馈,该公司自开业至今,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亦未按期报送税务资料。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郭某等3人申请的3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月5日,郭某等3人以被执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条件,却不申请破产为由向赫山区法院申请追加张某等4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张某等4人按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审查后,该院对郭某等3人的申请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

1月12日,案件承办法官颜志军通知张某等4人到法院参与调解,通过释法析理、晓明利害关系,终于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公司当场向郭某等3人支付执行款共计47000元,从而使3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同日,郭某等3人也对另3起执行异议案件申请撤回。至此,与郭某等3位外卖小哥相关联的6起案件一日内成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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