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好声音丨谭聪圣:创新项目供地方式 增强自贸试验区吸引力

2021-01-28 21:13:34 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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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湖南金煌实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谭聪圣。

红网时刻1月28日讯(记者 陈宗昊)“自贸试验区获批带来的利好如何落地?我感觉必须依靠创新去推动,真正让自贸试验区为湖南发展建设注入新的动力。”1月27日,省人大代表、湖南金煌实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谭聪圣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提出《关于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项目供地方式实行双轨制政策的建议》。

“自贸试验区是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试验的平台,通过改革创新,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宽松的环境、更优质的服务,增强企业和人才吸引力,建成符合国际标准、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谭聪圣认为,为促进产业项目及时落地,他建议对自贸试验区实行特殊政策,对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实行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双轨制。

谭聪圣了解到,目前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一些工业企业是由政府、园区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而来,供地前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项目用地基本是按照企业需求定向供应,采取招拍挂供地方式意义不大,基本上不会出现竞争溢价情况,且招拍挂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影响项目尽快落地投产。同时,对于产权归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且只租不售、供人才居住的住宅,有别于一般商品住宅,但按照现行政策,也必须采取招拍挂出让。

对此,谭聪圣建议,对自贸试验区予以支持,出台特殊优惠政策,同意自贸试验区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实行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双轨制。他认为,可以按照用途类型区分土地出让方式:首先对于主要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其次,对于主导用途为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仓储物流产业项目类用地以及产权归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且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等,在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情况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如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则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同时,谭聪圣建议,对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应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的规定,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工业用地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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