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录像买“三无”保健品索赔,没戏!

2021-05-22 09:05:57 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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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职业打假,不支持十倍赔偿,能否获赔首先应界定他身份是否为消费者

本报5月21日讯 去药店一口气买了10多盒名为“植物伟哥”的“三无”保健品,全程录音录像,事后找到药店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索要十倍赔偿,遭拒后将药店起诉到法院。近日,常德中院终审判决该案,法院认定原告在湖南多地提起10多起类似诉讼,大额购买,有理由认为出于通过诉讼手段获经济利益,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不支持十倍赔偿。

消费者

买假冒“植物伟哥”后要求赔偿遭拒

2019年12月,黄某在常德市鼎城区一家药店购买了10多盒“植物伟哥”“金伟哥”等保健品,一共花了2100元,购买全程录音录像。事后,黄某称,在相关网站查询不到这些保健品的任何信息,且类似产品在多地被行政部门打击过,药店出售的这些保健品是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要求药店退货退款,同时十倍赔偿,即退款2100元,赔偿21000元。

药店拒绝了黄某的要求,黄某随即将药店起诉到了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一审法院检索关联案件发现,黄某在我省多个区县法院购买类似商品后进行索赔的诉讼案件达10多件,且近年来,他在全国各地法院多次提起此类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药店出售的案涉保健品无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到相关批准文号,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不合格保健品,且药店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保健品符合质量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对黄某要求药店返还货款21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而对于该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否十倍赔偿,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是同样结果: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

一审判决药店返还黄某货款21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有权要求十倍赔偿的主体应是消费者,黄某是否能获得十倍赔偿,首先应界定他的身份是否为消费者。

与单纯、偶发的知假买假不同,黄某在一定时间段内,集中在多地大量买入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然后在不同法院分别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取大额利益。从数量上看,近年来,黄某仅在湖南多个区县法院就存在十多件购买商品后进行索赔的诉讼;从金额上看,单个案件中索赔金额高至几万元;从购买形式看,黄某在多起案件中都在购买时进行音频、视频拍摄。结合黄某的数次诉讼及本案涉案保健品的购买细节、目的来看,已经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的范围,法院有理由认为黄某大额购买涉案保健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以获得巨额赔偿,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目的。

基于此,法院认为,与普通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而使用商品的目的不同,黄某以索赔为目的进行的购买商品等活动,购买商品只是其索赔中的一个环节,其行为整体具有营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因此认定黄某在本案中不属于消费者,因此他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事责任认定上,一审法院虽没有对黄某关于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药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品的行为坚决予以否定。一审法院将本案中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品的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制裁,通过共同治理的方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的安全。

一审法院判决,药店返还黄某货款2100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黄某不服,上诉到常德中院,常德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常德中院再审,近日,常德中院再审宣判,依旧维持原判。■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梦琪 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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