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共享电动车推至自己家中,卸下电动车上的电瓶私用。
红网时刻5月28日讯 (通讯员 王卫国)5月26日,郴州市嘉禾县晋屏镇一名男子将共享电动车推至自己家中,卸下电动车上的电瓶私用,被嘉禾县公安局晋屏派出所民警抓了现行。经审讯,该男子对其盗窃、毁坏共享电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这也是嘉禾县首例盗窃、毁坏共享电动车的案子。
在现场,民警了解到,这名男子打算将共享电动车上的电瓶拆卸下来给来平时电鱼,而他面对身边亲人和朋友的劝阻时竟不以为然,还称“反正是‘公家’的东西没关系”,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将共享电动车上的电瓶拆卸下来后,他又将车子直接推入了河里,企图毁灭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共享电动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同样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随意侵占、窃取、私藏、毁坏共享电动车会侵犯运营商公司的财产权,个人不当使用共享电动车亦存在法律风险。盗窃共享电动车,情节较轻的,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较重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