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日讯 (通讯员 邓和明 雷丰利 黄晓宇)“无需提供生效证明这个举措推行后,我们律师工作效率提高了,人民群众也方便了,这才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啊!”6月1日,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李建林律师,对嘉禾法院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赞赏不已。
今年3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雷某因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李某支付该款项。
李某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林律师向嘉禾法院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李建林到嘉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执行立案材料,工作人员引导他在自助阅卷机上打印送达回证,之后直接进行执行立案,不到10分钟就办理好了执行立案手续。
“以前要执行立案,要先找到承办法官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后,再申请执行立案,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三四天,跑几次,现在只需要跑一次就可以完成执行立案了!”从业近十年的李建林感慨地说。
据悉,这是嘉禾县人民法院为提升办事效率而推出的一条“优化当事人办事流程”的便民利民措施:法院立案部门对执行立案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法院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隔阂,方便法院立案审查,确定申请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这一条件。但在法院办公已实现信息互联的场景下,法院自行核查法律文书生效信息要比传统开具生效证明的方式更为便捷。
目前,嘉禾县人民法院已为55位申请执行人启动了申请执行免开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便民程序,这一措施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提高了执行效率,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点赞。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嘉禾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集中推出了便民利民举措18条,从立案服务、审判、执行、诉源治理、司法公开、普法宣传等方面优化、改进司法服务,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人民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法院工作成效,用实际行动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