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扔木桌伤人拘役四月缓刑八月

2021-10-18 09:41:02 潇湘晨报
作者:任弯湾 编辑:陈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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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9日,衡阳市石鼓区一起突发案件备受关注,一名6岁男童经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从天而降”的木桌砸伤,所幸男童伤情并不严重。事发时,居民们发现从3楼扔下的东西包括菜刀、燃气灶、木桌、凳子等。

事发后,警方赶到现场,将一名嫌疑男子带走。警方查证,该男子名叫魏某,他到前同事家吃饭喝酒,酒后发生争执,将上述物品从窗口扔下砸伤男童。男子后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魏某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该案为湖南第二起公布裁判文书的高空抛物罪案例。目前全国公开裁判文书的高空抛物罪案例有25起,梳理法律文书发现,被扔下的物品让人触目惊心,甚至包括斧头、吸食笑气的瓶子、带钉子的木板……

和前同事吃饭,酒后发生口角

5月9日11时许,魏某来到前同事钟某家吃饭。小酌白酒后,15时左右两人发生口角,魏某一时激愤,将钟某家的燃气灶、菜刀、行李箱、折叠木桌等物从窗户扔下。此时正在小区通道玩耍的6岁男孩邓某刚好经过,头部被木桌砸受伤流血。

接到邓某家长报警后,人民路派出所值班民警与社区居民带领辅警赶到现场。此时救护车也正好赶到,民警立刻抱起头部出血的邓某,送上救护车。

5月14日,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官方账号发文称,魏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魏某家属赔偿了邓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认为,魏某从建筑物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手机酒瓶冰块花盆都有人抛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后,裁判文书网已公布25起相关案件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涉及到广东、安徽、北京、上海、吉林、湖南、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和云南。查看文书可以发现,大多数被告人都在建筑物内抛出物品致使楼下人员受伤、财物受损。按照情节轻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有的也被处以罚金。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案例中,被抛的物品五花八门,包括酒瓶、菜刀、手机、花盆、带钉子的木板、斧头、行李箱等,甚至还有吸食笑气的瓶子和冰块。判决结果最重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事发地为上海,被告人因家庭纠纷,爬上空调外机,从9楼扔下花瓶、斧子等物品,砸坏了两辆汽车。

在湖南,除了上述发生在衡阳市石鼓区的高空抛物案件,另一起发生在郴州市北湖区。

今年3月8日16时50分,民警根据线索来到郴州市北湖区某酒店房间,依法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团伙实施抓捕。在民警刚进房间时,房间内的卢某迅速抓起三台手机从窗户扔出。经查,该路段对面是一所学校,当时是下午放学期间,来往行人较多。从高空抛下的手机,擦到了一名牵着幼儿经过楼下的老人,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北湖区人民法院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卢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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