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召开,全省法官惩戒工作进入实质化运行新阶段。此次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成立是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惩戒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织密惩戒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的制度之网。
根据《关于分别组建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和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通知》和《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相关文件精神,省高院聘任曾东楼等15名来自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行业的代表为委员。全体委员选举了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田立文为委员会主任;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邬文生,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为委员会副主任,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
据悉,法官在履职过程中被举报、控告、投诉的情况屡有发生,尤其是在案件被再审改判后,纪检监察部门判断法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一个难点。对此,法官惩戒委员会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根据相关人民法院调查的情况,审查认定当事法官是否构成违反审判职责,并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审判职责等审查意见,确保依法办案者不受追究、违法办案者必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