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6日讯(记者 肖肖)“交1万抵10万”,听起来挺美,可常德一位网友等了近6年,家具、家装材料还没见着影。近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收到他的维权咨询。
该网友称,2020年他在常德市临澧县买了一套房,当时开发商搞了个家具家装材料“交1万抵10万”的活动,合同约定购房日起6个月内送达。6个月后,开发商打来电话,说排队的人多,还得再等等。“就这样一等再等,现在已经快6年了。”
更让他头疼的是,这份活动合同当初是跟另一家公司签的。这几年他多次联系活动方,对方也曾主动回电,称确实签了合同,但没收到开发商提供的信息,无法履行,让他去找开发商。可开发商要么联系不上,要么一味让他继续等待。“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对此,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入驻律师、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给出解答与维权方案。
合同相对方为活动方,应首先向其主张权利
余金律师认为,网友与活动方签订了独立合同,合同相对方是活动方,而非开发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首先应向活动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交付约定的家具家装材料或赔偿相应损失。
但该活动是开发商组织的购房促销活动。如果活动方是开发商委托的第三方,或两者存在合作关系,开发商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网友手中的通话录音如能证明开发商售楼人员承认该活动,或承诺协调解决,则有助于将开发商纳入责任主体,尝试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时效有风险,关键看最后一次催告时间
合同约定6个月内交付,按购房时间推算,约在2021年6月到期。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到2024年6月左右可能届满。
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3年。余金表示,网友持有的通话录音如能证明其在2021年6月之后持续向活动方或开发商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可能尚未届满。建议整理所有通话录音的时间点,确认最后一次催告的时间,并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余金建议,网友可收集以下证据:与活动方签订的合同原件;所有通话录音,建议整理成文字版并标注时间;1万元付款凭证;与开发商售楼人员、负责人的通话录音;任何书面沟通记录。
随后,可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开发商虚假宣传。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活动方交付家具家装材料或赔偿损失,可主张按合同约定价值10万元计算,并视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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