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可保留、待遇有保障 支持高层次人才到企建功立业,湖南出台10条“硬通货”

2024-06-17 22:13:20 湖南人社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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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从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去企业发展有哪些堵点?

今年1月,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90号建议“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省人社厅对此高度重视,联动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近日,省人社厅出台了《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从启动经费、人才评价、退休待遇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去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破除堵点,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加速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给予20万元带培启动经费,在企创新创业发展空间大

高层次人才去企业发展空间大吗?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经费有保障。《措施》明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担任“首席专家”。在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设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带培启动经费。

其次,成果转化奖励丰厚。《措施》明确,科技成果在本省企业转化的,受益单位可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从各受益单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此外,企业引进博士后高端青年人才还能够得到财政资金支持。《措施》明确,指导和帮助重点产业、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运行经费,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给予每年20万的两年资助。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支持设站企业、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高校博士后合作导师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

打通人才双向流通和职称评审渠道

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流动,面临编制的去留问题。如何破除人才们的纠结点?

近年来,省人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出台多项相关支持措施,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保留相关待遇离岗创新创业,允许以全职、柔性、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而新出台的《措施》,进一步构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与企业之间双向交流渠道。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自主引进和派出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不占用事业单位常规岗位职数。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值得指出的是,高层次人才在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有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措施》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岗位职数限制,采用“一人一议”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就业,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博士后出站到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在政府津贴、优秀专家等人才项目选拔中单设企业高层次人才组,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机构、头部企业可开展“湘产专场”高级职称评审。

鼓励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夯实发展平台增强企业吸引力

转企人才最担心什么?有省人大代表专门做过调查,除了受社会取向影响外,最大的原因就是退休待遇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措施》明确探索建立企业人才年金。包括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年金框架下探索建立人才年金,允许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依托园区“打包”建立企业人才年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重点为企业急需的紧缺骨干人员建立人才年金。

为确保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有更坚实的发展基础,我省明确,持续加强产业人才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举办企业人才高级研修班,开展企业数字技术工程师专项培育计划,围绕产业发展开设“湘领军+”专家创新大讲堂,探索建立“企业访问学者”制度,畅通企业技术人员和高校同行专家之间的学习交流渠道,储备更多科技型企业家后备力量。

同时,专项搭建专家智力服务企业云平台,建立园区专家服务基地,定期发布重点产业高精尖人才需求目录,为高层次人才进园区、进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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