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想要上路,必须得拥有属于自己的专属车牌,但是在正式车牌到手之前,新车想要上路则需要申请一张临时车牌。别看临时车牌挂着“临时”两个字,但是它和正式车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1月13日上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塘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河东大道建设路口开展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车途经执勤卡点。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并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周某出示了一本驾驶证和一张临时号牌。经过民警仔细比对检查发现,临时号牌上的车架号、车辆信息、车主信息等均与周某及其所驾驶的车辆不符,且该临时号牌已于10月22日过期,而周某购买车辆的日期为10月30日。民警将上述问题一一向周某详细告知时,周某一脸疑惑,称自己并不知情。
据其陈述,当日购车后,售车店帮其购买了车辆保险后给了一张临时号牌,并告知其手续已齐全,只需等后续通知便可办理正式号牌。处于购买新车的喜悦中,周某也未认真查验,便将车驶上了路。
得知情况后,气愤的周某第一时间拨打电话给售车方,要求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到场配合交警了解情况。同时,民警也第一时间将此情况报告车管科,请求车管所民警李建华协助核实真伪。民警来到执法现场后,对该车相关信息以及驾驶员、售车店员进行细致核查询问,确认该车未曾上户和申办临时号牌,而放置该车挡风玻璃处的临时号牌为已注册上户的另一人和另一车所有,系售车店为图方便违规操作。
虽然同情驾驶员周某的遭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临时号牌是机动车号牌的一种,使用其他机动车临时号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该事件中,周某作为车主,有责任核对临时号牌信息是否与所驾驶车辆信息一致。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周某进行了处罚,并告知其可通过合法途径向售车方进行维权。同时,民警将该售车店的违规行为上报支队车管科作进一步调查。
来源:红网
作者:胡红章 邹斯怡
编辑:刘放明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