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8日讯(通讯员 杨林森)近日,蒸湘法院呆鹰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6月,刘某与王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刘某从王某处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用于工程项目施工,截至2024年1月,刘某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尚有部分租赁费未支付,王某遂诉至蒸湘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租金46万余元。
为及时化解纠纷,妥善处理好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条款,并耐心沟通。尽管王某起初对调解表现出抵触情绪,但承办法官坚持“以和为贵”的原则,多次组织调解,告知被告刘某积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劝说原告王某体谅被告刘某在疫情期间停工的实际情况,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向原告王某一次性支付30万元。至此该案了结,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红网
作者:杨林森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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