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泸溪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13年01月19日16:00,李某在泸溪县潭溪镇319国道洞口电站路段倒车时与陈某的面包车距离较近,引起乘坐该面包车的蔡某不满,后二人发生发吵。李某从车上取了一把刀与蔡某相吵,蔡某见对方拿刀,随手在路边捡了两个空啤酒瓶,先用空啤酒瓶将李某的头部砸了一下造成其头部受伤流血。李某一气之下用尖刀将蔡某连刺四刀,造成蔡某受伤。案发后,李某驾车逃跑,警方经追缉,于当天21时在泸溪县浦市镇将其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蔡某左腋下处胸部贯穿性损伤致左肺裂伤,左侧血气胸已构成轻伤。蔡某左肩颈部与左腰部构成轻微伤。
目前,李某羁押于泸溪县看守所,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龙浩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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