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1岁的男子贺某,系湖南衡阳人,从2012年5月起在长沙某电子公司上班。同年11月23日下午,贺某和同事蒋某、邹某等人被公司安排来到湖南工业大学图书馆三楼机房进行电子设备安装。
当日下午16:00,贺某在安装电子设备过程中发现同事蒋某的一台苹果手机插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进行数据传输,其想起自己的手机早在几天前被人偷走了,便想将蒋某的这台手机偷走据为己有,遂趁蒋某不备,将这台手机从电脑上拔下来,然后把手机关机放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包内,随即继续和同事蒋某、邹某等人一起做事。
当日下午17:00,蒋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由于不记得手机是插在贺某的笔记本电脑上,以为是放在其他地方了,就没吭声。次日上午,蒋某仍没找到自己的手机,才怀疑是被人偷走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贺某得知蒋某报案了,担心自己会被公安机关查出来,就于同月30日辞掉工作,南下广州打工。
同年12月中旬的一天,贺某在网上QQ聊天时遇上了蒋某,蒋某就问贺某:“你是否偷了我的手机?”贺某未正面回答但反问蒋某:“你为什么怀疑是我偷的?”蒋某回答说:“因为你辞职时没跟同事打声招呼。”贺某觉得事情已败露,随后就承认自己偷拿了蒋某的手机,立即通过快递将手机返还给蒋某。2013年3月26日,公安机关将贺某抓获归案。
经价格鉴定,被盗的蒋某手机价值232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吴永平 张选果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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