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的邓某系沅陵县某单位职工,2010年2月、8月邓某分别借用田某、姚某、张某、凌某的身份证,虚构以上四人均系邓某所在单位职工的证明,然后私盖单位公章,在四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到中国农业银行沅陵县支行办理了四张准贷记卡,信用额度均为一万元。
办得信用卡后,邓某委托其朋友在POS机上对四张卡进行透支共计38909元。透支后,银行及委托催收公司多次对其催收,但由于被告人生意亏损,无钱可还,至今未还。案发后,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颜丹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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