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喝完喜酒喝“罚酒” 醉驾摩托车被判拘役又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陈小玲 侯迈 编辑:王娉娉 2013-05-21 18:49:2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5月21日讯(通讯员 陈小玲 侯迈)都说喜酒不醉人,但喝了喜酒还驾车,换来的是“罚酒”。2013年5月20日,湖南株洲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1年9月一天,唐某的朋友家办喜事,请唐某到其家帮忙。中午,唐某喝了小半杯白酒。到晚饭时,唐某考虑要开摩托车回家,就没有喝白酒,而只喝了一瓶半啤酒。酒后其驾驶着摩托车返家,上车前头脑还清楚,但后来头越来越晕,加上夜间乡村道路视野不好且无照明路灯,唐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上,自己也受了点小伤。当交警赶到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后又经疾控中心确认,其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属醉驾。
  
  检察官点评:在司法机关办理的醉驾案中,饮酒多发生在喜宴以及与朋友聚餐时。大部分的饮酒都发生在晚间聚餐时、少量为中午,饮酒同席的朋友均知晓饮酒者驾驶车辆,仅有不到10%的案件中同饮者曾经进行劝阻,但均未能成功。经审查统计,饮酒时间至被查获的时间间隔从几十分钟到四五个小时不等。

来源:红网

作者:陈小玲 侯迈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05/21/429348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