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21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孙汉秋)5月20日下午,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称:“株洲5·6非法倾倒废强酸液案件,继槽罐车车主李宏浪被刑拘后,5月16日株洲市佳旺化工贸易公司刘某同样被以涉嫌重大污染环境罪刑拘,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记者从该局了解到,刘某即为株洲佳旺化工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佳旺化工”)企业法人代表刘锡彪。
5月6日,株洲市石峰区发生一起严重的罐体车违法偷排强酸至下水管网事件。后经株洲市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剧毒强酸的流出单位是长沙的湖南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钪业”),该公司将工业废酸承包给佳旺化工处理,而佳旺化工又将此项业务转包给株洲天成联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罐体车老板李宏浪(目前已经被刑拘)。李宏浪雇用的工作人员,将废酸排入石峰区汇亚服装大厦后方停车场的下水道,酿成此次事故。佳旺化工即为与东方钪业签订强酸处理合同的公司,其企业法人代表刘锡彪负有直接责任。
据株洲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文红武介绍,目前案件到了污染程度调查评估阶段,刘某只是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本案进入司法程序,环保部门还需继续对此次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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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孙汉秋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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