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0岁的男子欧某,系湖南益阳人,其于2012年8月3日晚上23时许驾驶一辆路虎越野车搭载着朋友宋某、石某、李某等人从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一酒店附近出来,准备前往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街。
当欧某将车开到该酒店前坪时,恰遇李某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停在路边接客,欧某驾车不慎撞至出租车尾部而欧某毫不知情。由于出租车挡住了欧某的去路,欧某便按了几声喇叭提醒李某某让路。李某某并没有立即将车移开让路而是下车朝欧某的车子走来准备查看被撞情况,欧某以为李某某存心刁难故意挡路不走,就示意车内的宋某、石某、李某下车去殴打李某某。于是,宋某、石某、李某随即下车辱骂李某某,并围住李某某一顿拳打脚踢,致李某某右大腿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伤情为轻伤。
2012年11月9日,欧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11月16日和2013年5月20日,宋某、石某、李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毕敏敏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