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四新岗镇永丰村80后男子邹某因无钱花销,欲伺机盗窃农民家财物变现。2012年11月28日10:00,邹某驾驶自有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前往四新岗镇雨台村农民杜某住宅前,乘无人之机,撬门入室,将杜家170.5公斤的5袋油茶仔盗出,搬运至其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当搬运至第5袋油茶仔时,被回家的杜某发现后制止。邹某即驾车逃离,杜某立即在车前阻拦,邹某便强行驾车撞击杜某。杜某躲闪不及,被轿车撞倒拖行10多米后轿车熄火,邹某遂弃车逃离现场。杜某被附近村民从车下救出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杜某已构成轻微伤。不久,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农民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撞击被害人,至其轻微伤,其行为已从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作案工具小轿车一辆应予没收。该院遂已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易继华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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