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邵站5月28日讯(通讯员 杨卫军 刘园芝)“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您是要立案吗?请您详细讲述案件情况。”5月27日下午三点,新邵县龙溪铺法庭庭长唐成华接到了当事人李某松的咨询电话。在了解他受伤行动不便后,唐庭长立即拿着立案材料,带着全庭干警,冒着三十度的高温驱车前往。
迎光乡黄岩村五组,当事人李某松家中,只见他耷拉着脑袋,像雕塑般一动不动地倚靠在木床边。见有人进门,他吃力地抬起了头。法院干警们这才发现他嘴唇发白,双眼深陷,表情十分痛苦。原来。2012年12月,李某松受同村李某和邱某的雇佣为其修建房屋,在拉钢筋时,发生了意外,李某松重重地摔倒在地上,造成颅底骨折、左侧颞部颅骨骨折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重伤和六级伤残,随即李某松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因医疗费高昂且李某、邱某不愿多支付,李某松被迫出院。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松遂向法院请求帮助,但由于其卧病在床和因为治疗而欠下的巨额债务,才请求法院上门立案。听完李某松的陈述,法院干警在李某儿子陪同下看了现场,立即给李某松立案,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给被告李某和邱某。
在回庭的路上,唐成华对庭里其他干警说:“我们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要树立为民的理念,在当事人不方便来庭里立案但符合立案条件时,我们能提供方便的就应当提供,这样我们才是便民的好法官,才能实实在在地为民解忧。”
来源:红网
作者:杨卫军 刘园芝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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