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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湘西站6月1日讯(分站记者 李杰 通讯员 后丽)为缓解成品油价格及维修维护等费用上涨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正常运营,从6月3日起,吉首市出租汽车运价将执行新标准。
吉首市物价部门表示,在召开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里的相关规定,参照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决定从2013年6月3日起,调整该市的出租汽车运价。具体运价为:起步价由现行的每车次3元调整为每车次5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中,表外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起步里程由1.5公里调整为1.6公里,运行价仍按1.5元/公里(每333米跳表0.5元)计价,无等候计价;夜间加价时间由当日23:00至次日6:00调整为当日22:00至次日6:00,加价标准在白天标准基础上加收30%;单程载客空驶费里程为6公里,超出6公里部分运行价加收40%返程空驶费;车费尾数按实找零计费;出租车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由乘客另行支付。
据了解,运价调整后,吉首市出租汽车将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统一使用由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标价签,并张贴在车内规定位置;对计价器计费结构已作调整的出租车按照本次出台的计费方式执行,计价器计费结构未作调整的出租车暂按原有计费方式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李杰 后丽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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