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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杨洁 2013-06-03 08: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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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区编制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共4名,其中网络信息技术人员1名(男女不限),审判人员3名(男性2名,女性1名)。
  
  二、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公务员身份。
  
  3、网络信息技术人员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相关工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信息化网络;审判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年龄32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6、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5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直接报名: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区机关综合楼719室);联系电话:0731-22629652;传真:0731-22629616;联系人:袁龙。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31-28307959;传真号码:0731-28332220;联系人:刘辉,13908436126.
  
  2、网络报名:
  
  报名者可先将相关报名资料与证件扫描或拍照后连同报名登记表电子档一并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906349976@qq.com)。待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时带齐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进行当面验证。
  
  3、直接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络报名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照片);
  
  (2)身份证、司法考试A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考对象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
  
  报考对象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网公布(网络报名的初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前须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并复审)。
  
  各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4以上(含1:4),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由区委或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是否相应减少选调职数。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不指定复习用书,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实务、政治理论、时事政治。面试占50%,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以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等方面为考试内容。
  
  (二)考试时间:于开考前5-7天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折算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靠前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株洲石峰网(www.shifeng.gov.cn)和株洲市人民法院网(www.zzjcy.gov.cn)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本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本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1日

  附件: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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