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王渠平)如果你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有五种情形可进行行政复议听证。6月6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已经出台,将于7月1日起施行。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听证。
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召集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在当事人陈述、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审查和认定的案件审理程序。
按照该《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可以举行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按有关规定决定。5种情形可以举行听证: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性利益的;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较复杂的;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其他情形。
举行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赵晶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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