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见邻居谢某家无人,便起意入室盗窃。张某从谢某屋后山坡进入谢某家二楼屋外,攀墙进入二楼阳台并进入二楼客厅,在楼梯间旁卧室的梳妆台柜子内发现一女士手提包,从包内盗得现金2400余元。作案后,张某持所得赃款购买了一部500元的手机,又花费380元购入自行车和车锁,并给周某500元用于学开挖机,其余现金被张某挥霍一空。5月7日,谢某发现家中被盗,怀疑是张某所为,找到张某对质,张某承认盗窃事实并打电话要回给周某的500元退回谢某。
2013年5月下旬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见李某家中无人,又起意入室盗窃,其在卧室衣柜衣服下找到一蓝色布包,从包中盗得现金1600元,所盗现金全部挥霍一空。
来源:红网
作者:徐雅莉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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