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攸县鸭塘埠乡某村村民,2013年2月1日,刘某在家中为儿子办结婚酒,请来本村的厨师李某掌厨。早上6时许,刘某的儿子在家中厨房边的洗澡间洗澡时,将戴在脖子上的一条价值2万余元的金项链放于厨房案板上放菜的筛子中,洗澡后忘记将该项链拿走。7时许,李某在切菜的过程中,发现了筛子中的金项链,趁厨房没人将金项链放在自己的衣服口袋中,后藏于家中卧室的衣柜里。当天中午酒席结束后,刘某的儿子才想起项链还在厨房,赶紧回到厨房寻找,可是金项链已不见了,于是刘某到攸县公安局报了案。
两天后,刘某怀疑是在厨房做菜的李某偷走了项链,便打电话问李某,但李某矢口否认,接着刘某提出封4000元红包赎回儿子的项链,李某这才默认是自己拿了项链并同意归还。2月3日,刘某支付了4000元给李某。2月8日,刘某到李某家中取回了被盗的金项链。
本以为此事就这样结束了,4000元赎金也被李某用掉,然而李某做梦也没想到,5月2日,攸县公安局来到李某家中将其抓获。5月8日,李某将4000元赎金退还给刘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赖贤亮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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