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0岁的男子卢某系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曾于2009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其来到株洲找老乡兼朋友矫某玩耍,矫某遂把卢某奉为上宾,当得知办公室楼下某酒吧刚开张,随即请卢某及其他朋友一起去该酒吧喝酒。但是,卢某恩将仇报,趁矫某上洗手间之际,以帮矫某将其放在酒吧沙发上的挎包送到办公室为由,盗走矫某挎包内3万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2013年3月30日,卢某被公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周亮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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