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2013年,蓝山县结合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化情况,再次提高保障标准。从1月1日起,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使保障水平总体达到人均259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使保障水平总体达到人均115元/月。
截止目前,蓝山县已为14573户20708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5月保障金1580.9万元,基本实现了阳光施保、以户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城乡困难群众筑起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先志 吴学文 封华珍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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