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发现邻居谢某家中无人,遂起意入室盗窃。被告人张某从谢某屋后山坡进入谢某家二楼,穿过客厅进入靠近楼梯间旁的卧室,在一个浅咖啡色的女式手提包内盗得现金2400元后逃离现场。作案后,张某持盗窃所得的赃款购买了一台手机和一辆自行车,共花费880元。期间,张某为了学习如何开挖土机,便故意接近当地开挖机的师傅周某,多次请其吃饭、抽烟,张某还从盗窃所得的赃款中拿出500元交付给周某,当做学习如何操作挖土机的“师傅钱”。同年5月7日,被害人谢某发现家中被盗,怀疑是张某所为,经质问,被告人张某承认了犯罪事实,周某得知此情况之后,将500元现金退还给了被害人谢某。
目前,此案尚在法院的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智宏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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