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2岁的男子袁某系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某村村民,至今单身未婚,曾于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株洲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因犯诈骗罪被湘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已经历过两次判刑的袁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行骗。
2013年4月4日,袁某来到株洲市芦淞区新泉村王某所经营的香烛店中,谎称其岳母刚死需要办理丧事,骗得王某、晏某及晏某之子的信任后,便称其缺钱购买香烛、纸钱等丧葬物品,遂以借钱名义分别骗走王某、晏某等三人1200元现金。
4月6日和8日,袁某故技重施,分别在株洲市天元区王家坪、株洲县麦子石路骗走殷某、楚某各1000元现金。
4月13日,袁某来到湘潭县易俗河镇蔡某的旅店中登记住宿,自称是湘潭县谭家山镇人,并谎称自己需要马上租车去株洲市办事,请蔡某帮忙联系出租车司机,蔡某随即电话联系了方某,方某就来该旅店接袁某。袁某在车上又向方某谎称自己是做煤碳生意的,刚联系了一车煤运到株洲洗煤厂,要去株洲看看。于是,方某驾车搭载着袁某来到了株洲市区。一到株洲,袁某却说运煤车已被堵在醴陵市而来不了株洲了,要方某调转车头带他回易俗河镇蔡某的旅社。
回到蔡某旅社时正是中午,袁某假装盛情邀请方某吃午饭,方某见袁某如此热情就未推辞,他们二人便在附近的一个餐馆吃饭。吃饭时袁某说其下午还有点事需要租用方某的车,希望方某再送他一下,方某听后表示答应。吃完饭后,袁某就支付了方某车费100元,方某便开车回家。
方某刚到自己家中,就接到袁某的电话,袁某对方某说其岳母突然死了,需要赶去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观音岩奔丧,要方某马上开车去蔡某旅店接他。方某便驱车来到蔡某旅店时,见袁某显得很焦急的样子,就信以为真,随即驾车搭乘袁某朝观音岩方向行驶。途中,袁某称其赶去奔丧需要购买一些鞭炮、香烛、纸钱及吊丧人员吃的菜,而担心自己身上带的钱不够,便向方某提出借钱1000元,并称到了家里后其会要其妻子将钱如数归还。方某见袁某很焦急的样子,就口头答应了他。
当车行驶至雷打石镇街上时,袁某下车买来了一些香烛、纸钱放在方某的车上,方某见袁某买了香烛和纸钱,就更加相信袁某。当袁某此时再次提出借钱要买几只叫鸡公和一些菜时,方某就将1000元现金借给了袁某。袁某拿到该款后,要方某在路边等他买东西回来,方某便坐在路边车上等袁某,袁某遂朝附近的一家瓷厂大门走去。
过了一会儿,该瓷厂门口出来1名陌生男子走到方某车前问方某是否是从湘潭开车送人的,方某回答说是的。该名男子接着问方某所搭乘的这个人是不是去买鸡了,方某回答说是的。该名男子就说方某已上当了,不需要再等袁某了。方某听后还有点不相信该名男子的话,就马上进入该瓷厂问附近的人是否看见袁某,其中有人告诉方某:“袁某是个大骗子,你被他骗了。”方某听后仍不罢休,在四周继续寻找袁某未果后,才接受被骗的事实。
5月3日,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彭丁聪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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