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张某、李某夫妇在未获得烟草部门专卖经营许可的前提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从事非法香烟的销售,向他人购进涉案价值达57817元假冒伪劣的“好日子”、“黄果树”、“五叶神”等品牌香烟用于出售。每逢赶集日,夫妇俩先后在会同县的林城镇、坪村镇、堡子镇、宝田乡等乡镇进行销售,从中牟利1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杰峰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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