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是“捐助”还是“生意”? 湘江义务救援队陷入生存漩涡
红网综合讯 据株洲晚报消息 湘江义务救援队接受市民“有偿捐助”,被质疑“收钱做生意”,引起多个部门的重视。(详见本报昨日A07版报道)
市地方海事局昨日明确表态,湘江义务救援队此种行为涉嫌变相营运,坚决不允许存在。市民政局也表示,湘江义务救援队没有面向社会募捐的资质,将责派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如果救援队仍进行商业运营,将责令整改。
记者获悉,昨日,湘江义务救援队并未停止这一行为。
为了缓解经费紧张问题,6月23日,湘江义务救援队开始接受市民“有偿捐助”。市民捐款后(最小额度50元,上不封顶),可乘快艇畅游湘江半个小时。这一“生意”行为,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湘江风光带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凌顺利表示,他不提倡这种行为,将与救援队队长邹国良进行沟通。
市地方海事局相关领导昨日下午回应称,湘江义务救援队的这种行为,涉嫌变相营运。海事局明确表态,坚决不允许这种行为存在,将加强检查和指导,要求救援队立刻停止这种有偿捐助行为。
该领导称,义务救援队的这一行为,有损其公益组织的形象。而且,救援队水上观光旅游,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话,容易发生意外,给捐赠者造成伤害。而多频次的水上快艇游玩,容易影响到其他水上活动者,甚至带来危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水上观光旅游,应该是企业行为,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在水上收钱载客。城区段的水上观光和旅游资源,市政府将会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
民政局:
只有公募基金会才能向社会募捐
昨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主任黄童华说,作为湘江义务救援队的登记管理部门,湘江义务救援队成立三年以来,救起了不少溺水者,为守护市民安全,作出了贡献,发挥了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
但是,湘江义务救援队从事“有偿捐助”的活动,这与其非营利性的机构属性是冲突的。“既然救援队是非营利性质的团体,那怎么能给市民‘有偿’回报呢?”黄童华说,只有红十字会等公募基金会才能向社会募捐,而且必须先向社会宣传,募集资金是从事哪些公益性质的活动。湘江义务救援队这种普通公益组织,尚不具备面向社会募捐的资质,只能被动接受社会捐赠,比如有市民主动捐赠钱物,湘江义务救援队可以接受。但不能以公募的形式,向市民要捐赠。
她说,救援队如果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正规渠道来逐渐改善和解决,不应当采取此类“有偿捐助”形式。
律师:
救援设备不应商业出让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认为,湘江义务救援队作为一个公益组织,其救援设备不应商业出让。
“虽然这些快艇是队员出资购买的,但仍属这个组织的救援设备。”聂炜说,救援设备理应用于救援,而不能挪作他用,主管部门应该监管好此事。“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假如有市民给消防队捐了几千元钱,作为回报,消防队是不是也有权让捐助者乘坐消防车绕着城区转一圈呢?”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朱少宣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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