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父子同住株洲三年形同陌路 老人只能和爱心网友一起过年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伍婷婷 杨茜 编辑:刘飞越 2013-07-02 11:03:31
时刻新闻
—分享—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曲《常回家看看》曾经红遍大江南北,引发了无数白发父母的共鸣。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随着新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常回家看看”的老话题再一次被炒得热气腾腾。昨天,江苏省无锡市开庭审理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国内首例赡养案件,女子被判定期看望老人。

  潇湘晨报记者 伍婷婷 杨茜 株洲报道

  一提起儿子,家住株洲市石峰区李家冲一村的70岁老人张建(化名)就不愿说话,三年来,跟儿子住在同一个城市,可是他从来没有接到过儿子的电话,没有见过儿子,甚至不知道儿子住哪里,干什么,为什么不联系他。他就这么一个独子,现在想想,有时候不免伤心。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实施,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算违法。张建也知道这个消息,可现在他觉得,有没有儿子已经无所谓了,儿子来联系他他倒觉得不习惯,不正常。

  这些年,老人和爱心网友一起过年过节

  前不久,爱心网友帮他办了70岁生日酒,当时不知道为什么,“失踪”了三年的儿子一下子出现在酒席上,他觉得诧异,“我当时看到他时,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张建说。

  他跟儿子已有三年没联系,不是不想联系儿子,而是这三年儿子似乎把他遗忘了。他最怕逢年过节,因为逢年过节就只剩下他一个人,有时候看着别的家庭团圆,他就在家里哭。

  “这三年,我是靠着爱心网友的爱心和关爱过过来的。”他在网上有一群要好的朋友,当大家知道他的情况后,都来关心他。

  “这三年里,我自学了拍照、制作视频来回报帮助我的人,我不想呆在家中,在家里很难受。”

  张建说,每到逢年过节,爱心网友就会接他去过节,他有位好妹妹叫“珍珠”,每到过年都把他接到家里吃团圆饭,“他们怕我难过,怕我孤单。”

  陌生人问起,他谎称儿子去了厦门或出国

  这三年里,很多陌生人问他儿子在哪里工作,儿子过得怎么样,为了不让儿子丢面子,他还会说,儿子在厦门,在桂林,他工作辛苦,没时间回来,所以从来没联系。

  “还有陌生的人问我儿子去哪里了,为什么不联系,我就撒谎说,儿子去了美国,去了英国,反正能骗过去就好了。”但是说完之后,他特别难过。

  “我生病从来不打儿子电话,因为我知道打了电话我更失落。”张建说,存了儿子的电话号码后,他从来没接到儿子的电话,也从来没想过去打电话给儿子。“我已经无所谓了,有什么事情爱心人士会帮我,儿子已经离我的生活越来越远。”

  当问及会不会因为儿子不常联系而将儿子告上法庭时,他很平静,“不会,最多当我没有这样的儿子,我不认识他。”他已经对这样的“儿子”没有任何要求了,从来不抱希望。

  新法条文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相关新闻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第一案:女子被判定期看望老人

  7月1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在昨天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此前,储某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后更是赌气出走,到儿子家居住。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

  因气不过被女儿如此对待,储某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对储某予以看望。

  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全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

  调查

  株洲父母最在乎儿女能在身边

  本报株洲讯(记者杨茜)去年,本报记者曾在株洲街头展开调查,采访了80位60岁以上的父母及74位各年龄层次的子女。调查显示,多数父母最在乎的就是儿女在身边,希望孩子们能常回家看看。

  经过调查,有23位父母最在乎孩子们的陪伴,占28.75%;有16位父母希望自己健康长寿,占20%;有10位父母希望儿女能够身体健康,占12.5%;有9位父母最在乎家庭和睦,11.25%;有7位父母提出了物质上的要求,占8.75%;有5位父母觉得最在乎快乐,6.25%;还有10位父母给出了其余的答案,占12.5%。

  父母观点

  抽时间去看望儿子

  蒋静春:(55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紫藤苑小区

  刚看到“不常回家看看会犯法”,蒋静春很开心,觉得这个法律出台是对老人的拥护和爱护,不过还是感觉有点别扭,感觉强制大家孝顺父母。她觉得孝顺父母这样的道德问题应该从学校或者社区教育开始,而不是强制性去实行,不然没意义。

  蒋静春的儿子拿了澳大利亚的绿卡,一年难得回家一趟。“我觉得儿子这一代跟我们不同,他们的生存压力更大,社会很残酷,所以我们不要求他们常回家看看,但是作为父母的可以抽时间去看看他。”蒋静春说她同老伴和儿子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很多方式来交流,即便儿子出国,也不至于感觉自己被冷落。

  可说到若是真有那么一天儿子不常回家看她也不联系她时,她说她不会将儿子告上法庭,“一般的父母都不会因为这种事将孩子告上法庭,除非是跟孩子闹矛盾,没办法才将孩子告上法庭。”她觉得这样的事情在自己身上不可能发生。

  子女观点

  自信不会被爸妈告上法庭

  吴潇亮:(26岁)娄底涟源人

  “我觉得这个法律蛮好的,尤其是对于那些独自一人生活的老人。”吴潇亮来株洲8年,现在在石峰区安顿了下来。吴潇亮自信自己不会有一天被爸爸妈妈告上法庭。

  “我们家五个孩子,有四个都在株洲,所以爸爸妈妈来得比较多。”吴潇亮说,妈妈在自己家住了一个月才回老家去。而自己基本每逢节日就会回家,“一年大概六次”,再加上每天都有电话联系,“连株洲打了个雷都要打电话回家”,所以亲子关系非常亲密。有时候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回家,吴潇亮觉得,爸爸妈妈应该会多多理解。“但是如果有一天,我没有回家,也不太给家里打电话,爸爸妈妈将我告上法庭,我也只能说活该。但是我相信不会有那么一天的。”

  律师观点

  “常回家看看”不具可操作性

  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常回家看看”这样的事情怎么量化呢?该法律的出台不是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它真正的约束力度不大。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不适合用法律来调整,它更应该是道德层面上的东西。这使法律的严肃性和操作性越来越低。 本报记者 伍婷婷 杨茜 株洲报道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伍婷婷 杨茜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07/02/428388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