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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策”赔偿的案子 在交警队就可庭审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吴可 蒋成柳 编辑:杨洁 2013-07-03 09: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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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芙蓉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巡回法庭正在进行庭审。图/实习生韩森旗

  潇湘晨报记者 吴可 通讯员 蒋成柳 长沙报道

  有些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为了100元钱都可能扯皮扯很长时间,更不消说上法院打官司了。为了应对一些简单状况,长沙首个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巡回法庭应运而生。

  现场:两个钟头审案完毕

  7月2日下午3点,芙蓉区交警大队一楼的一间房,一场庭审正在进行。

  这个房间属于交警队,而对于这场庭审,交警队无权过问。法官来自芙蓉区法院,他正在此处审理一起交通纠纷民事案件。这是长沙市第一起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巡回法庭庭审的案子。

  今年初,小燕在五一路骑电动车直行时,被一台右转的小车撞倒。经过协调,双方已就医药费达成共识,而其他赔偿,还没有谈妥。小燕方开口一万元。在交警队相关负责人看来,以往这个赔偿价格,可能会让协商持续相当长时间。

  在巡回法庭上,庭审持续了两个钟头左右。小燕依然坚持“一万”。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不同意。法官于是当庭宣判,判小车车主赔给小燕3000多元。

  休庭后,小燕表示对这个结果没有异议。

  解读:主要针对三类情况

  芙蓉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巡回法庭并不能审理所有交通案件,它面向三种情况:1.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3.公安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用法官的话说,就是那些牵涉的人不多、案情简单,只需“策”赔偿的案子。

  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在以往,交警队办理了大量这类简单的案子。然而,虽然案子简单,但双方却总扯皮。甚至为了100块钱,也能扯上很长时间。

  应对这类调解,交警队有公安调解和司法调解两种主要方式,但这两种调解都没有强制力,这就意味着花费时间。这时,他们需要一个带有强制性的第三方。但是,有强制性的法院调解和判决,其诉讼程序也往往很繁琐。“要一个月以上。”法官说。

  于是,巡回法庭应运而生。“上午的案子,下午就能通过法庭判决得出结果。”法官说。既不繁琐,又有强制性。

  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一个在长沙发生事故的外地司机,也许要为了走司法流程,多次前来长沙,而现在,也许一个下午就能解决问题。

  [操作流程]

  1.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伤残鉴定书、物价定损鉴定书等相关鉴定生效后,当事人有起诉意向的,由经办民警报领导审核备案后,通知芙蓉区法院派出法官,来巡回法庭进行调解或审判。

  2.巡回法庭在查明事实并审核各类证据的基础上,采取当场受理、当场审结,事后再立案,发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简易审判程序。

  3.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由当事人配合巡回法庭法官,将交通事故案件移送至芙蓉区法院,按一般程序审理。记者吴可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吴可 蒋成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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